广西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东方财富证券上市公司咨询部,就广西A股上市公司2026年1月份市场表现及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归纳总结、对比分析,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广西辖区共有A股上市公司42家。其中上交所主板17家,深交所主板18家、创业板4家,北交所3家。
截至2026年1月31日,广西辖区A股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为4,232.18亿元。2026年广西辖区上市公司无再融资(含增发、配股)募集资金。
二、市场表现
跌幅前10位的股票中,制造业占据5席,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各占据1席,跌幅最大的为ST智知,下跌10.01%;其次为中恒集团,下跌6.57%。
三、重大事项
1.IPO相关
本月无IPO上市、获发批文及过会事宜。
2.资本运作
3.业绩与分红
本月辖区内披露业绩预告/快报的上市公司共30家,其中,1家上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1家业绩预盈;29家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11家业绩预盈,4家业绩盈转亏,3家业绩续亏,3家业绩扭亏为盈。
5.其他重大事项
本月无重大项目事项。
四、违规案例解读(非广西上市公司)
1.募资理财不合规引发监管问责
【案例简介】
监管调查发现,某创业板上市公司A公司于2023年7月至2025年8月期间在经过审议程序通过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循环使用募集资金滚动购买179笔理财产品,其中有158笔为非保本理财产品,2023年,2024年,2025年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分别为14笔,68笔,76笔。A公司的行为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并且其在相应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未充分、完整地提示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可能受到的本金损失风险,未充分披露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安全性问题。
【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
A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A公司以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
广东证监局对A公司以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规则摘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一款
第八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下列信息: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投资计划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
1.4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4.2.2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上市公司董事应当履行下列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三)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章程、本规则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要点提示】
对于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司应该加大对于理财产品的审查力度,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后虽可开展投资操作,但必须严格遵循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确保资金的流动性以及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并且应在相关专项报告及公告中充分、完整地揭示本金损失风险,明确披露募集资金的安全保障情况,确保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是公司向投资者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开承诺,属于市场监管与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公司经审议程序确定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后,即应视同作出合规承诺,如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风险提示不到位等情形,即便未造成实际损失,仍可能构成违规行为,并将面临证券监管部门的问责与处罚。
特此提示上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员,在开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时,应审慎评估产品风险,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全程合规、风险可控、信息透明。
2.蹭热点式信披被警示
【案例简介】
经查,某上市公司H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提到公司作为联合体项目成员,与J公司联合中标某火箭工程总承包项目。签约合同价约为2.53亿元,公司涉及工程部分的合同价约为6931.88万元。该信息发布后,引发市场关注,截至2026年1月13日,公司股价已经多次连续涨停并2次触及股价异常波动。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1月8日提交披露《关于项目中标事项的说明公告》称,根据公司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公司主要负责相关工程项目生产车间厂房钢结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等相关施工工作,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的日常经营行为,涉及的合同金额较小,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到1%,对公司全年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
H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1.1条、第7.5.3条、第7.5.4条等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姚某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规则摘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7.1.1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从事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从事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7.5.3
上市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的,应当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相关文件一旦在上证e互动平台刊载,原则上不得撤回或者替换。上市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后的文件,并向上证e互动平台申请在更正后的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不得以互动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违规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7.5.4
上市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上证e互动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要点提示】
当前,商业航天是资本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概念,其相关动态对上市公司股价表现及投资者决策倾向可能产生显著影响。类似的热点还包括脑机接口、低空经济等,此前已有公司因涉及该相关概念的信息披露或业务进展问题引发市场关注与监管问询。
公司发布各类经营及项目相关信息时,务必严格恪守审慎、准确、客观的核心原则,对事项涉及的不确定性因素及潜在风险进行全面、充分地揭示,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避免对投资者的决策判断造成误导。针对项目中标、业务推进等市场高度关注的内容,公司在通过 E互动等对外沟通平台进行信息回复时,应当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如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后的文件,并向上证e互动平台申请在更正后的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
